当父母无力抚养小孩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送养
如果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可以将子女送养给他人。收养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条件,包括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
在生父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可以将子女交给他们抚养。
变更抚养权
如果一方无力抚养子女,另一方可以尝试协商共同抚养或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
抚养费
即使无力抚养,父母仍需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可以通过协商减少给付数额,或用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三方调解或诉讼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可以寻求居委会、村委会或专业调解机构的帮助,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或要求对方协助履行抚养义务。
社会福利机构帮助
生父母还可以请求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帮助,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资源。
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合法合规地处理子女抚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