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大致如下:
住院登记
患者在住院后,需要将诊断书、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至所住医院的医保科进行登记和审验,以确保住院医疗费用能够顺利报销。
门诊报销申请
对于肝硬化等23种特定病种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需要在每年的5月和11月,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审核流程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的参保居民信息报送给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将发放《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从7月或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大病保险补偿
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进行额外补偿的制度,建立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基础上。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参保人员仅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报销比例和限额
城镇职工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70%,城乡居民为60%。
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住院药费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大病医疗费用按照医疗费分段补偿。
“双通道”管理药品
对于特定的单行支付管理药品,城镇职工按70%比例报销,城乡居民按60%比例报销。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的部分,再按照大病保险政策进行报销。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