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遭受摔伤或打伤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鉴定:
报案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说明受伤情况。
鉴定委托书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您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前往鉴定机构
携带好相关证件和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病历、X光片、CT报告等,前往法医门诊或指定的鉴定机构。
配合检查
在法医门诊,配合进行必要的检查,如拍照、体检等。
等待鉴定结果
鉴定机构会根据检查结果出具鉴定文书。一般情况下,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由公安机关领取并告知您结果。
复议或专家会商
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特殊情况下,如果复议后仍不认同,公安机关可以组织专家会商,会商结果为最终结果。
请注意,鉴定结果将作为您维权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