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双方身份信息:
包括身份证号、姓名、住址等。
协议事由: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自愿分手的意思表示。
非婚生子女的处理:
包括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
共有财产分割:
同居期间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意见。
违约责任:
违反协议需要承担的后果。
其他约定:
双方可能还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分手协议书应当遵循以下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分手协议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歧义或误解,并确保合法、真实和有效。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上述内容,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