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作废的处理步骤如下:
收回所有联次:
确保收回所有已开具的普通发票联次。
注明作废:
在每张发票上明确注明“作废”字样。
盖章或签字:
如果单位有作废章,则盖章;如果没有,则用笔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所有作废的发票联次。
税所核销:
等发票用完或到期后,将作废的发票拿到税务局进行核销。
账务处理:
如果发票已经入账,需要进行冲销处理,并在账务记录中注明作废原因。
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发票跨月或发生错误,不能直接作废,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错误的发票。
请注意,作废的发票无需交回国税。务必在报税前完成作废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