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死刑执行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枪决:
这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行刑方法。具体执行方式是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如果一枪未能致命,可能会补射一枪,直至犯人确认死亡。行刑时,死刑犯通常采取跪姿,执行人员由警察担任。死刑执行后,尸体通常会被就近火化,且不通知家属领回。
注射:
这是近年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执行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通常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执行后,同样由法医确认死亡,并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进行火化。
除了上述两种方法外,如果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必须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有一些注意事项: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三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必须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并通知罪犯家属。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死刑执行的公正性、人道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