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筑面积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基础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
对于单层建筑,建筑面积按一层计算。
对于两层或以上的建筑,建筑面积是各层外墙线包围的面积之和。
层高与面积
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楼层,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米的楼层,面积对半折算。
坡屋顶与阁楼
坡屋顶内,净高超过2.1米的部位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1.2至2.1米之间的部分计算一半面积。
若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米,则不计算面积。
地下室与半地下室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含带顶盖的出入口)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米以上的计算全面积,不足2.2米的计算一半面积。
公共区域
门厅、大厅等公共区域按一层面积计算。
若内部设有回廊,也按底层的地面面积计算。
其他特殊部分
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挑廊、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雨篷,外挑出宽度超过2.1米的按其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宅基地标准
农村新建、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
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以上规则以宅基证、土地证划定的四至界限为计算依据。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则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计算时应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