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
正常分娩:128天
难产或剖宫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产: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42天
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15天
津贴标准
按照基数的100%计发生育津贴
其他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及其他项目费用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发放;难产、多胞胎按50%发放
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男职工福利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可享受10天的假期,假期工资按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计算
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低于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高于个人工资标准的,全额支付给个人
生育保险报销中,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计算
以上信息以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具体数额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