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未到期被辞退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赔偿:
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若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双倍工资赔偿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辞退,或未能提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合法解除理由,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代通知金
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其他赔偿
若涉及专项培训费用和服务期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能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劳动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仲裁或诉讼中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赔偿金额和条件可能受到劳动者工资水平、工作年限、所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的影响,并且可能受到实际案例具体情况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