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发票上不小心盖了公章,根据相关规定,您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补盖发票专用章
您可以在发票上原有的公章旁边补盖一个发票专用章。
注意在盖章时不要使章压住其他文字或印章。
重新开具发票
如果补盖发票专用章后仍然不放心,或者对方单位不接受,您可以在开票系统中将原发票作废,然后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发票。
作废原发票
如果发票已经被寄出,您可以要求客户将发票寄回,然后在原发票上补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开票方介意,也可以选择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
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确保遵守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