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导致物品损坏时,赔偿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保价快件
如果快件在托运前进行了保价,赔偿金额将按照保价金额进行。
如果快件全部损毁,快递公司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如果快件部分损毁或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金额与快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未保价快件
赔偿金额通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对于未保价的给据邮件,如果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特殊情况
如果快件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损坏,快递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方法
与快递代售点协商,拒绝签收并要求赔偿。
若快递代收点不予赔偿,可联系快递公司说明情况并要求赔偿。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拨打消费者热线进行投诉,或通过网络媒体曝光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和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了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其他注意事项
快递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单据上明确赔偿规定。
如果快件已投保,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赔偿。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索赔方法,并确保在知晓或应当知晓快件发生损毁后30天内提出理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