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离婚手续怎么办

读书精选 · 2024-12-26 17:19:34

在香港,申请离婚手续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和双方共同提出离婚申请。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

填写离婚呈请书

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的人需要填写一份《离婚呈请书》。

提交离婚呈请书

将填写好的《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至家事法庭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阁楼二。

通知配偶

在提交离婚呈请书后,必须通知配偶,以确保对方有机会进行答辩。

法院聆讯

呈请人需要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并在聆讯日亲自到法院作证。法院会审理离婚理由,并可能作出暂准判令或绝对判令。

双方共同提出离婚申请

填写共同申请书

如果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

提交共同申请书

将填写好的《共同申请书》亲自送交至家事法庭登记处。

法院聆讯

双方需要在聆讯日亲自到法院作证。如果双方对离婚理由没有争议,可以直接申请暂准判令。如果存在争议,则需要通过法庭审理来解决。

财产和子女安排

在离婚过程中,通常还会涉及到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这部分可以通过调解或法庭判决来解决。

注意事项

离婚理由

根据香港第179章《婚姻诉讼条例》第11条规定,离婚的理由需满足“婚姻已经破裂至无可挽救”的标准。呈请人必须证明婚姻已到终结。

时间限制

在一般情况下,如双方结婚未满一年,不得向本港法庭提出离婚呈请。

附属济助

如果打算申请附属济助,例如申请赡养费、物业业权转移、婚姻资产分配等,亦应在离婚呈请书中提出。

律师协助

在提出呈请或申请前,建议咨询律师的意见,特别是在配偶不同意离婚或双方不能就子女或财务安排达成协议的情况下。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顺利完成香港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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