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抚养权的判决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存在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
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个人品德习性、受教育状况等。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尊重其选择。
变更抚养权:
若双方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程序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特殊情况:
如一方丧失生育能力、长期抚养子女、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等,法院会优先考虑这些因素。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如果孩子一直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且他们有能力并愿意帮助抚养,法院可能会优先考虑。
以上判决原则参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考虑了孩子的最佳利益。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而异,最终判决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