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后办理公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亲自到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提交身份证明、遗嘱原件、涉及财产的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公证处确认申请符合规定后,受理申请并发放受理通知单。
审查
公证处对遗嘱内容、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
必要时,公证人员可进行调查核实。
出具公证书
审查通过后,公证员草拟公证书,连同卷宗报批。
公证员和遗嘱人需在公证书上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公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时请咨询当地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