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公积金贷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手段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将构成贷款诈骗罪。
提供虚假材料:
包括伪造身份信息、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发票等。
冒名顶替:
使用他人的身份证明进行贷款申请。
伪造授权书:
制作或使用虚假的授权书来提取住房公积金。
虚构工作关系:
捏造虚构的工作关系证明文件以获取公积金。
虚假房产证明:
提供不存在的房产证明来申请贷款。
重复抵押:
对同一抵押物进行重复抵押或出售已抵押的房产。
专业骗贷团伙:
由熟悉信贷机构审核流程的人员组成的团伙帮助蓄意骗贷者进行信息包装。
骗取公积金贷款不仅会对公积金体系的正常运作造成损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并可能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