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突然解散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应获得经济补偿。以下是具体的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偿上限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通知要求
公司解散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若未提前通知,公司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特殊情况
若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从2008年起算,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个月计算。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和具体情况,核实相关补偿细节,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