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通常为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缴费基数下限通常为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在0.2%至2%之间,具体比例根据行业风险确定,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8%,个人不缴费。
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各缴纳工资的12%。
计算方式
月缴费金额 = (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 ×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 (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 ×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 (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 ×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 (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 ×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 (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 ×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特殊情况
对于新入职员工,初期可能以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开始则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申报。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则按最低标准计算;若高于最高缴费基数,则按最高标准计算。
调整规则
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若低于新规定的最低标准或高于新规定的最高标准,市社保中心将对已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工资进行封顶保底调整。
以上信息基于2024年5月10日发布的最新政策,具体数值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参照最新的官方通知或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