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对信访复查复核后仍不服的, 可以继续信访或寻求司法救济。具体操作如下:
继续信访
信访人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复核机关可以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但需要注意的是,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寻求司法救济
如果信访人经过复查复核后仍然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寻求司法救济,例如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再审等途径继续维权。
建议:
信访人在进行信访复查复核时,应当尽量提供新的事实和理由,以便于复核机关能够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
如果信访人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服,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