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社保人去世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其社保账户的处理方式如下:
未到退休年龄去世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可以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
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继承人需要携带死亡证明、社保卡等相关文件到参保地的社保局申请办理退保手续。
达到退休年龄去世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与利息余额,在扣除已领取部分后,可以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
继承人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特殊情况
如果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几个月内去世,或者移居国外停止参保,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对于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也可以按规定继承。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但个人死亡后,余额可以继承。
同法法第十七条详细说明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个人遗属可以领取的补助金和抚恤金。
请根据去世人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照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