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食品在抽查中被发现不合格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封存库存问题食品。
2. 暂停生产和销售问题食品,并召回所有问题食品以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 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4. 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处理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可能会面临没收违法生产经营工具、设备、原料,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6. 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7. 在复检和异议处理期间,不得停止履行上述义务,否则可能会被监管部门责令履行。
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确保符合当地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