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后,您有以下几个选择:
续签合同
如果您和用人单位都愿意继续合作,可以协商续签合同条款。
解除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支付您经济补偿金,具体为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与您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是违法的,应支付您赔偿金,具体为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不续签
如果您选择不续签,除非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条件降低,否则您通常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其他选择
您也可以选择离职后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
政策变化
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后,您将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优惠政策。
特殊情况
对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就业人员,如果期满后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可以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但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做出选择,并注意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确保权益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