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费的收费通常遵循以下标准:
基本水价 :农村水费的基本收费标准为每吨2元人民币。分类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
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农业灌溉用水:0.60元/立方米。
两部制水价:
农村水费的收取一般执行“两部制水价”,即基本水价加计量水价。限定吨数以内的部分实行基本水价,超出部分实行计量收费。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根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有所变动,建议咨询当地水利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