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行业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
逐步向期限制、无偿使用转变,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和管理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
利益分配制度
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
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
价格形成机制
巡游车运价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行业转型升级
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行公司化经营。
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
网约车管理
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合法身份得以确定。
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
网约车平台企业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车辆报废标准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市场环境
放开价格管控,刺激市场竞争。
通过平台管理出租车司机行为规范。
其他改革措施
废止旧法《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出租汽车数量管控,租价由政府定价变为政府指导价。
取消出租公司每年上交给管理部门的有偿使用费等。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适应网约车等新业态特点,创新制度设计,科学设定许可条件,优化许可程序,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改革过程中,将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