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发行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需在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
准备尽职调查材料
包括公司概况、投资流程和风控制度、投资理念、策略、历史业绩等。
产品结构设计
包括确定基金的投资策略、资产类别、投资风格等。
设计结构化或非结构化产品。
基金分销渠道及募集期规定
通过证券营业所网点、第三方机构等代销渠道发售基金单位。
封闭式基金在募集期满时,资金需达到批准规模的80%以上才能成立。
基金运作实施
基金成立后进入封闭运行期。
期货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负责风险监控。
基金退出机制
封闭期满后,根据产品设置方案进行分红或退出。
提交审核
私募基金产品需提交基金业协会审核。
募集资金
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募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设立公司或合伙企业
注册金融类公司,如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基金管理等。
法人及高管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开设托管账户
选择券商账户或银行账户作为第三方托管账户。
合同及协议起草
包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系统环境和备份措施配置
根据产品信息和特征配置基金运作所需的系统环境和备份措施。
请注意,上述步骤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且法规可能会有更新,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