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社保转移到地方的具体流程如下:
退役后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携带部队开具的《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到安置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获取《回执》后提供给部队财务科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退伍后,持部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转移材料
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军队出具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新就业情况下的转移
退役士兵、义务兵、士官、军官、文职人员安置或自主就业到企业工作后,由企业属地社保分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未就业的退役军人,在户籍地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接收专户参保登记后,由户籍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024年3月1日起的新模式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实行“总对总”转移新模式,取消纸质材料传递,实现网上经办“零跑腿”。
军队统一将退役军人转移信息、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线上转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统一线上接收转移信息和资金。
办理时限与地点
办理时限为核实转入基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
办理地点为军人退役后安置地(户籍地)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