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死亡证明的开具流程如下:
公民正常死亡且地点不是医院
由居委会的卫生站出具死亡证明。
公民死亡于医疗卫生单位
由该医院出具死亡证明。
已经在火葬场火化
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非正常死亡(包括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
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
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家属持相关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家属持居委会或卫生站出具的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建议
提前准备:家属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联系相关部门:在开具死亡证明前,家属应先联系当地村委会、卫生站或公安部门,了解具体的开具流程和所需材料。
保存证明文件:家属应妥善保管所有开具的死亡证明文件,以备后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