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办理离婚手续,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交离婚申请
单方面提出离婚的,需填写《离婚呈请书》并提交至家事法庭登记处。
双方同意离婚的,应共同填写《共同申请书》并提交。
通知配偶
提出离婚的一方(呈请人)须通知配偶(答辩人),并将已盖章的呈请书存档于家事法庭登记处。
答辩人回应
答辩人收到离婚呈请书后,需提交意向辩护通知书,表明是否希望为呈请辩护。
确定审判理由
如答辩人希望抗辩,可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答复书,法院将发出进一步指示。
排期聆讯
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离婚案件。
聆讯
双方到庭作证,如无争议,法院可能颁布暂准离婚令。
最终离婚令
暂准离婚令颁布后,如双方没有其他问题要处理,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离婚完成
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正式结束。
请注意,离婚程序可能需要至少四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并且涉及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权等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