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宅基地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协商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宅基地上房屋的分割方式。
如果双方能够就房屋分割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处理。
法院根据情况判决
如果协商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理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夫妻双方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分得房屋的一方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且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该房屋一般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如果房屋是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且为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农村房产分割的特殊性
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离婚时房产分割方式通常限于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不能向社会公开拍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和司法解释,具体案件可能因地区差异和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处理离婚时宅基地分割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