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出庭委托书应当包含以下要素:
标题 :通常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
首部
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正文
委托事项:明确说明被委托人的具体任务,如代表委托人出庭参加诉讼。
委托权限:详细列出被委托人可行使的权限,如参与调解、签署和解协议、参加法庭开庭、调查、提交证据、代书和代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和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变更诉讼请求、撤诉、提起反诉等。
尾部
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其他
委托人需要表明的其他事项,如不能出庭的具体原因。
表明自愿委托被代理人为代理人。
请确保委托书内容清晰、准确,并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