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申请人和被证明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出生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
若申请人已注销户口,需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关系人若移居国外,需提供其国外身份证及护照复印件;若关系人已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
提交申请
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通过“警快办”微信公众号在线申报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上述材料。
等待审核
派出所或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亲属关系。
领取证明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领取亲属关系证明。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进行亲属关系公证或双认证。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的流程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