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办理集体户口,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单位集体户口办理
持有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请求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入证明。
到原单位户口管理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口。
回现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个人在单位集体户口下办理
持有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入证明。
到原户籍派出所迁出户口,然后回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在合法稳定住所下办理
持有房产证到房子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迁入。
获得准迁证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然后到房子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结婚登记
持集体户口单页,页面上须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单页无住址的,须复印首页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通过相关预约系统或微信公众号预约申请。
设立单位集体户
符合条件的单位(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可申请设立集体户。
需提供书面申请、单位批文或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劳动合同、劳动保障交纳凭证、居民身份证等。
审批流程
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等待相关办理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