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家属的护理费计算方式如下: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根据工伤职工的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计算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法律依据:
以上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
如果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护理费按照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如果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护理费可按照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护理期限:
原则上为一人护理,但如果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调整机制:
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请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最新的相关法规和规定,计算工伤家属的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