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次流标后,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
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方式
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重新招标
资格预审结束后,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如果投标人少于3个,不得开标,并应当重新招标。
重新开标
招标人可以在流标后重新开标,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投标人数量不少于3个。
优化招标文件
深入分析流标原因,检查并优化招标文件,确保招标要求合理、条款明确,避免设置过高或过低的门槛。
扩大邀请范围
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时,可以扩大邀请范围,吸引更多潜在供应商参与。
加强市场调研
深入了解市场情况,掌握供应商的动态和需求,为后续的采购策略提供有力支持。
考虑其他采购方式的可行性
经过初步应对后,如果项目仍然难以找到合适的供应商,项目团队需要考虑其他采购方式的可行性,如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
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
流标后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核准后不再招标,由招标人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投诉与监督
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可以向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投诉。
这些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组合,以达到最佳的采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