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护专业职业资格可以通过认定和考试两种方式取得。以下是考取特护专业职业资格的基本步骤和要求:
学历要求
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特殊护理工作1年以上,可分别认定三级、二级、一级特护员。
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高中毕业生,从事特护专业工作必须达到规定年限,经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办理特护专业职业资格的初次认定。
中专或高中、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特殊护理工作2年以上,可分别认定三级、二级、一级特护员。
考试要求
特护专业职业资格考试通常每年举行一次,时间为每年的8月。
初级资格的考试科目必须在1年内完成。
中级资格的考试科目实行滚动管理,每一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4个科目成绩均合格,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颁发
取得特护专业职业资格者,将颁发由广州市人事局统一印制,广州市人事局和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用印的《广州市特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每3年注册1次。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关注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和指南以获得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