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金的发放遵循以下原则和方式:
发放原则
低保金从批准享受低保的当月起计发。
取消低保或调整低保金时,从作出决定的次月起执行。
发放低保金时,不得直接抵扣任何款项。
发放方式
低保金应实行社会化发放,即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按月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账户。
原则上,低保金从审批决定之日的次月起发放。
发放流程
民政部门提供经审核无误的低保资金发放清册给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将低保资金拨付给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制作专用存折,实行“一户一折”,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不得代领代发。
金融机构在收到低保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入低保对象的专用存折,并通知乡(镇)政府公布发放情况。
发放时间
在按月发放的情况下,低保金通常在每月的10日前发放到低保家庭的账户中。
在按季发放的地区,低保金则会在每季度初的10日前发放到低保家庭的账户中。
特殊情况
考虑到不同地区金融服务的差异,政策允许在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实行按季发放。
实际发放金额
低保救助金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计发,按照核定的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发放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