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费基数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职工工资收入与当地平均工资的比较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缴费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的300%。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缴费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的60%。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在当地平均工资的300%至60%之间,则按实际工资申报。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则缴费基数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缴费基数上限与下限
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总额,如果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月平均工资总额高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核定时间
社保缴费基数通常在每年的固定时间(如3月或7月)核定,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
缴费基数包含内容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也应纳入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通常为16%,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通常为10%,个人2%外加3元的大额医疗补助。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0.2%。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通常只由用人单位缴纳。
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均按基数的8%缴纳,条件好的单位可申请提高到10%。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计算方法和比例请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