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彩礼的退还主要依据《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退还情况: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应当全部退还给男方。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彩礼也应当全部退还给男方。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如果彩礼是在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彩礼也应当退还。
已领证和共同生活
如果双方已经领证并且共同生活,彩礼的退还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酌情减少,通常不会全额退还。
协商不一致
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或者一方不按照协议退还彩礼,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建议
协商解决:首先建议双方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退还方案。
收集证据: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彩礼的支付方式、金额、时间等证据非常重要,应当妥善保存。
法律咨询:如果协商无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