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忘带驾驶证的处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条的规定。具体处罚如下:
未携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驾驶人提供了真实、合法的驾驶证且行驶时无其他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但行驶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根据违法情况一并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的,按无证驾驶处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总结:
忘带驾驶证上路,如果能够及时提供有效驾驶证且无其他违法行为,一般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并扣1分。
如果不能提供有效驾驶证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则可能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建议:
驾驶人应始终随身携带驾驶证,以避免因忘带驾驶证而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