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的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如下:
计发基数 :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计发天数
顺产的,计发天数为128天。
难产或剖宫产的,在顺产的基础上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晚育的,增加30天。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金额:
生育津贴金额等于计发基数乘以职工产假天数。
生育营养补助:
按照本市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发。
其他: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请注意,以上信息以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访问其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