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200至2000元,并扣除12分,同时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具体到超速50%以上的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行为,会受到一次记12分的处罚。
因此,如果驾驶员的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将面临以下处罚:
罚款:200至2000元;
记分:12分;
驾驶证:吊销。
请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