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约定在某种特定条件发生时,任何一方都可以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效力消灭。例如,如果保险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事先约定的最低数量的代理业务额,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或自动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解除保险代理合同时,应遵循《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确保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