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允许携带的物品主要包括:
个人物品
充电宝:单体容量不超过2.7万毫安时。
香水、花露水、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标志清晰的电动轮椅(含锂电池的除外)。
持证上岗的导盲犬。
袋装医用氧气(供病人吸氧,可以携带)。
食品类
经封闭箱体包装的鱼、虾、蟹、贝、软体类水产动物等海鲜可以携带,但需妥善保管。
其他
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初生雏20只。
螺丝刀等小型工具,但需注意不能在车厢内、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展示和使用。
禁止携带的物品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自燃易燃物品、消毒物品(独立包装的消毒湿巾或酒精湿巾除外)、五金工具、刀具类(如尖头剪刀、水果刀、军刀等)、宠物等。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更新而变化,建议在出行前查询最新的高铁携带物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