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即使劳动者没有提前打辞职报告,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劳动者在离职时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全部工资,不论是否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用人单位协商:
首先尝试直接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工资未支付的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
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仍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
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用人单位未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应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工作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请记住,劳动者有权利获得自己应得的工资,任何拖欠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