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的匹配原则遵循“轻轻重重”的原则,即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应处于同一种形态,轻处分对应轻处分,重处分对应重处分。具体匹配规则如下:
党纪轻处分与政务轻处分的匹配
党内警告(1年)对应政务警告(6个月)或政务记过(12个月)。
党内严重警告(1年半)对应政务记大过(18个月)或政务降级(24个月)。
党纪重处分与政务重处分的匹配
撤销党内职务(含因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应政务撤职处分。
留党察看处分对应政务撤职处分。
开除党籍处分对应政务撤职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同时作出
确保处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通常处分决定在同一天下发。
匹配适用的具体情形
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既违纪又违法的行为,党纪轻处分可以不同时匹配适用,重处分必须同时匹配适用。
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匹配时,事实认定和行为定性上要注意匹配,确保对同一行为的评价一致。
以上匹配规则旨在确保党纪政务处分的协调性、一致性和及时性,同时体现“纪严于法”的原则。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则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