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时,通常依据以下标准:
违章行为
如果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并且该行为与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该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违章行为与事故无因果关系,则不应承担责任。
因果关系
违章行为必须与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判定责任。
过错程度
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责任可以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各方当事人的行为
如果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那么该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事故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共同导致,则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特殊情况
如果事故为交通意外,即各方均无过错,则各方均无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则他方无责任。
逃逸或故意破坏现场
当事人若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导致无法认定责任,应承担全部责任。
报案及时性
当事人若未及时报案,影响责任认定,也可能需承担全部责任。
重新认定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认定。重新认定是最终决定。
以上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