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追尾事故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追尾强制险(交强险)的赔付遵循以下规则:
责任认定:
首先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方。如果追尾方被认定负全责,那么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限额: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根据车型和地区的不同可能有所变化,但通常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例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大约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大约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大约为2,000元。
赔偿范围:
交强险主要赔偿对方车辆(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事故中对方车辆或人员没有责任,那么追尾方所承保的交强险会在无责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赔偿顺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顺序为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如果仍有不足,则由侵权人(即追尾方)按照法律规定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根据法律规定,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优先赔偿精神损害。
维修费用:
追尾事故中,被追尾者的车辆维修费用通常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而被追尾者车辆的维修费用则由追尾者承担。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具体赔付情况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