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安置房的分配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房屋性质
如果安置房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则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
如果安置房是婚后共同房产拆迁所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安置房是一方父母赠与的,需明确赠与对象,若赠与夫妻双方则为共同财产,若仅赠与一方则为个人财产。
产权登记情况
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属于共同财产,另一方需要举证维护权益。
如果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则一般一人一半。
拆迁补偿协议内容
协议中可能涉及安置房屋面积、特定人员优惠政策等,这些内容可能影响分割。
房屋实际居住使用情况
如果一方实际居住使用并投入较多,如装修、维护,分割时可能获得相应补偿或调整分割比例。
分割方式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夫妻财产的约定及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其他考虑因素
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子女的抚养问题等,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这些因素以实现公平。
请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以上因素,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