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
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包括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通常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双方可以协商清偿方式;协商不成时,法院将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作出判决。
一方个人债务
包括婚前个人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他人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等。
这类债务原则上应由个人财产清偿。
如果个人债务与共同生活紧密相关,可能需要共同财产参与清偿。
特殊情况
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共有财物,或捏造债务骗取财产,可依法起诉,请求重新分配财产。
因参与赌博产生的债务不应进行财产分割,而应直接让有过错的一方自行承担。
债务清偿顺序
首先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财产已归各自所有,则需由双方协商清偿方案。
协商不成时,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债务追偿权
如果一方承担了超出其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和第1089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应确保遵循法律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经济状况和对家庭的贡献,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债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