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于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罚款: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
送回原居住地: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其原居住地,并交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承担费用:
用人单位需承担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正使用童工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行政处分:
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关单位可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
在特定情况下,如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危险劳动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处罚措施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并确保企业遵守劳动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