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员工辞职当月的社保缴纳情况通常如下:
1. 如果员工在当月的15日之前辞职,那么原用人单位通常不会为员工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用。
2. 如果员工在当月的15日之后辞职,那么原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用,并在次月办理暂停缴费。
3. 离职当月的工资应按工作天数计算,但辞职当月的社保费用(包括公司应缴纳的部分)通常需要由个人承担。
4. 对于离职当月工作未满全月的情况,社保缴费基数应按照员工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按照全月工资性收入作为月缴费基数,但缴费基数应在本市当年度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
5. 如果员工在月末离职,原用人单位通常需要承担离职当月整个月的社保费用。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公司而异,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或劳动保障部门